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消费者避免购买 “后悔药”、“绝情丹”等产品

日期:2014年05月20日

2014年05月19日 发布

  近期,有媒体曝光一些商家在网络上销售名为“后悔药”、“绝情丹”、“忘情水”等多种产品。此类产品标签上标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虽标示为“药”,但声称实际为糖果,且大多未标示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经查,此类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有些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类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误导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并要求其严格把关,今后一律禁止销售类似产品。同时,加强网络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此类产品,以免上当受骗,给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如发现销售类似产品行为,请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