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17年04月21日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和经济核算, 提高教学模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为教学、科研服务。

一、中心配合各专业科室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制定技能训练大纲。每学期对临床技能培训课程进行统一编排,保证实训中心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专业科室应将本学科训练时间内容及需使用的教学设备名称等提前15天提交中心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
    三、专业科室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指导训练,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带教经验。
    四、指导教师在训练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准备充足的教学耗材和物品,确保训练顺利开展。
    五、训练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耐心,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六、指导教师应及时告知中心工作人员设备故障和材料消耗情况,并协助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七、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表中应包括训练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及人数、情况记录(包括仪器使用情况)、指导教师签名、时间、日期等。
    八、训练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卫生值日。
    九、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维修或调换有故障的设备,补充消耗材料,为日常教学和中心的业余开放做好准备。
    十、学生需要自主训练时,由组长将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提前一周提交中心,具体实施可依据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