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日期:2017年04月21日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是临床技能操作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中心的安全是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一、中心的安全与环境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技能室安全环境职责明确到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临床技能综合实训中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学生进入技能室时,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注意保护环境卫生。 

二、各项临床技能训练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违章操作;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学习。 

三、大型模拟教学设备由专人维护和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 

四、使用技能室及技能室设备需经中心设备管理人员许可,并实行设备使用登记和完好交接。因违规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五、技能室设备和物品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操作结束后应在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训练场地及所用过的设备的清洁、整理,并安全有序地存放好。 

六、保持技能室环境整洁,设备摆放整齐有序,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杂物,阻碍安全通过。

七、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妨碍消防器材的取用。

八、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有可靠的安区防范措施。临床技能综合实训中心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九、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十、临床技能综合实训中心使用电加热器具,需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操作训练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闸,关好门窗。防止被盗、失火,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二、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损伤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采取紧急措施,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三、新建和扩改建临床技能综合实训中心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