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关于2023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为做好2022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对象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8]7号)要求的研究生。

二、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1. 个人信息完善

申请人需在研究生系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栏目下完善个人信息。相关个人信息将会和教育部研究生学籍联网,学生毕业后相关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2. “学生答辩申请。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七年制学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录入发表学术论文信息要求。)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者未录入而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请尽快与教育处三临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完成。

3. “答辩结果录入。经审核学生答辩申请通过之后,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4. “学位授予数据录入。此部分数据作为上传到教育部系统论证学位证书使用,填写后无法修正,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5. “学位授予申请。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6. 科研成果审核。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或录用通知附件(所有附件需导师确认签字,原件备查),到教育处三临办公室现场审核(七年制学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作要求)。

三、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时间安排:

1.请各位同学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通过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答辩。现场审核内容详见附件中的答辩资格审核清单。

2.如参加答辩的同学为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负责人,请在毕业答辩时一同完成研究生创新实践计划的结题汇报。

3.申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