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核工作。对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2.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

3.院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一志愿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到

时间:3月26日  9:30-15:00

地点: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特别提醒:所带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6)《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二)复试考核(总分500分)

第一阶段复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部分专业)、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专业面试等形式。复试考核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1.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3月26日 晚18:00,测试时长30分钟,满分50分,全体考生均需参加。请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无需准备耳机;

2.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6日 晚18:30-21:00,测试时长150分钟,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请携带黑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需携带计算器;

3.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临床技能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临床技能考核时间3月27日-28日,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全体考生均需参加专业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50分/450分,面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由面试考核小组自行确定。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保证打分的一致性,报考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同一个面试专家组参加面试。

(1)专业面试考核将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按专业组织面试,面试考核满分150分/450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口语表达、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面试内容:(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医德);(2)外语应用能力(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口语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3) 专业能力测试(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背景专业前沿知识了解及技能操作);(4)综合素质、创新潜质测试(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和科研潜质)。

面试分值:临床类各专业面试总分为150分;中药学、药学类各专业面试总分为450分。

5.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线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

6.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安排表》。

三、一志愿考生录取

1.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7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5)体检不合格。

2.放弃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及第一阶段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3.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工作监督

1.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学院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3.院纪检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608669。

五、其他说明

1.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85637842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