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发表时间:2019-12-09

    2019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解决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鼓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技术进步,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中医临床研究
1. 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治技术和规范研究。针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中中医特色鲜明、疗效显著,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或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形成相关规范或方案。要求研究工作已有一定临床实践基础,并有良好的前期研究积累。


2. 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传承研究。选择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工作,临床诊治疗效明显、经验独具特色,并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中医专家,针对其疾病诊疗的特色技术、方剂开展临床评价研究,形成可推广应用的规范化方案。


3. 中医学术流派挖掘、整理研究。针对我省具有显著特色和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学术流派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谱系、文献资料、学术思想、特色经验与技术方法系统整理研究。针对江苏地区学术流派的经验与技术方法,开展临床疗效对比性研究,为确立、推广该流派优势技术提供可信的临床证据。


4. 中医康复研究。针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改善生存质量的中医康复技术和疗法开展研究,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临床技术方案。


5. 医院院内中药制剂临床评价研究。针对临床疗效确切、特点明显、临床需求量较大的院内中药制剂开展临床评价研究,为中药制剂规范合理应用提供临床证据。


6. 中医护理研究。围绕提高护理质量、发挥中医特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优势技术的中医护理规范化研究。


(二)中药研究
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药性理论及配伍等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临方炮制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道地中药材生物和药效特征性研究;经典方剂配伍规律和作用机理、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单味中药及复方药理学研究;中药(药材、饮片、提取物、颗粒剂、制剂等)质量标准化体系与方法学研究;中药制剂的创新研究,特别是体现中药特点的新剂型、新辅料、新设备应用研究;中药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
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等健康服务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指南、特色技术和宣教画册等。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鼓励研制容易操作、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监测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器械。


(四)中医药文化研究
开展中医药文化领域的相关研究。重点围绕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中医药文化实践作用与意义、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文化资源、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理论总结,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措施办法,形成操作性较强的方案。要求研究者具有较好的中医药文化方向的前期研究积累。


(五)中医药政策研究
围绕中医药传承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发展策略、中医药服务项目和诊疗技术的经济学评价、中医药补偿政策、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中医经典病房运行方式、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等中医药政策性课题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建议,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供政府决策和出台政策参考。


二、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创新性强,研究方向清晰,预计能明确得出阶段成果。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9年3月31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应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专科、国家重点研究室、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的主要成员,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


2.资助额度
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0-20万元,共设10项左右。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二)一般项目
1. 申报条件
面向全省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机构。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9年3月31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承担在研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不得作为申报人。


2. 资助额度
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共设100项左右,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2年,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应用性和可行性,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研究目标不明确、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二)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新药、医疗器械使用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注册批件证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新技术需提供准入有效批件证明。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


(三)已获国家或省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目前正承担我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2003-2015年度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因主观原因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者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六)鼓励多学科、多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指导协作与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邀请资深专家加入项目组共同开展研究工作,鼓励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申报。


(七)此次申报对查新不作要求,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申报项目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八)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九)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分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十)申报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