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5月14日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核工作。对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2.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2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

3.复试采用中国移动的“云考场”作为主考平台,“钉钉”作为备用平台,每个复试小组须安排专职秘书负责远程面试系统的操作,确保远程面试安全、顺畅、稳定。

4.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5.院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一志愿复试

(一)资格审查

1. 复试前各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以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

(8)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9)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2.运用网络面试平台“人脸识别” “人证识别”技术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3.通过面试平台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网络面试(总分500分)

1. 网络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 按专业组织面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等。考核方式和程序由考核小组自行确定。

复试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满分(500分)

1.外语应用能力(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口语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150

2.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专业及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基础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50

3.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科研成果以及所具备的知识结构、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和综合分析能力)

200

3. 网络面试成绩为全部面试专家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4.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

5.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一志愿考生录取

1.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网络面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网络面试成绩低于300分的,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3. 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网络面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4. 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网络面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5.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6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工作监督

1.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 学院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3. 院纪检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608669。

五、其他说明

1. 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于5月17日前与所在招生单位取得联系,学校根据情况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0.05.13